关于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等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
拟退学处理的公示
依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41号)相关规定及《哈尔滨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(哈师大发〔2020〕29号)中“不论何种原因,在学期间(含保留入学资格、休学、降级)累计达到最长修业年限未能完成学业者”及“休学期满,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者”应予以退学处理,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,2024年10月23日9时校长办公会通过,拟对2004级至2018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8279名学生(详见附件)作退学处理,现予网上公示。
公示时间:2024年10月29日—2024年11月4日
本公示期满,即视为退学处理决定送达。公示期内若无异议,学校将于公告期满后,给予正式退学处理。并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(学信网)注销学籍。
联系人:李宝全 联系电话:0451-82113088
附件:2004级至2018级高等学历教育学生拟退学名单(8279人)
哈尔滨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
2024年10月29日